6.1 一般规定


6.1.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,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、维护制度,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。
6.1.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原理、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。
6.1.3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,应具备下列资料:
      1 装置组件的使用、维护说明书;
      2 操作员职责规定;
      3 操作规程和装置流程图;
      4 装置的维护检查记录表。


条文说明

6.1 一般规定
6.1.1 本条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运行时作了要求。为避免在发生火灾时,由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,使用单位应制定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日常管理、维护和检测制度,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,确保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时刻处于投入使用的良好状态。另外,为了使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管理,装置的操作、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,了解和熟悉装置的工作原理、结构组成、维护及使用方法等。
6.1.2 本条规定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装置的维护、管理、操作和定期检查。维护和管理是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。装置检查管理和使用维护的效果,取决于具体操作人员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水平。本条借鉴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和成熟的使用管理经验,要求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执行操作的专业素质和基本条件。
6.1.3 本条规定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投入运行时应具备的技术资料,这是保证装置正常使用和检查维护所必需的。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对装置的工作原理、施工调试以及验收的情况有全面的了解,掌握装置的性能、构造及检查维护的基本方法和技能,因此,首先应具备必要的技术资料。为了确保装置时刻处于投入使用的良好准备状态,必须建立检查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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